2013年,新年之初,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就給國內經濟,在全球經濟形勢不明朗的背景下,繼續保持持續增長,打了一針強心劑:對三星為首的韓國、臺灣地區六家液晶面板企業開出了總計人民幣3.53億元(合5,600萬美元)的價格壟斷制裁罰單。
這是國內價格監管機構首次對外資企業開出以“壟斷”和“操控市場”為主題的罰單。尤其是對外資擁有技術和產業優勢的液晶面板業的此項處罰,意味著國內產業界在建設“內外一致”的公平競爭市場環境上邁出堅實的一步:任何優勢技術企業都不能在國內市場特例獨行。
此次處罰,小而言之,將有利于國內彩電、PC、手機等涉及液晶顯示的產業、尤其是相關下游行業的健康發展;大而言之,則對國內經濟和工業界正在追求的、政府制定的產業升級政策具有明確的“保護性”作用——通過處罰外資的不正當競爭,促使國內相關產業獲得公平市場機遇,進而加快提升整個民族產業的結構層次,促進整體經濟的產業升級,保障經濟持續可靠的成長。
遲到的公平
“出來混的,早晚是要還的”——此次發改委對三星、LG、奇美、友達、中華映管、瀚宇彩晶等6家面板企業的處罰,至少告訴了在華外資巨頭這樣一個簡單淺顯的道理。
據悉,此次處罰的違法行為主要發生在2001到2006年間。從2001年起,韓國三星、LG,我國臺灣地區奇美、友達等液晶面板企業,在我國臺灣地區和韓國共召開53次“晶體會議”。其會議主題是,交換液晶面板市場信息,協商液晶面板價格。會議中多次提到“盡量保持價格”,“微幅上調價格”,“多方保持價格一致”的觀點。
在2001-2006年間,上述液晶面板企業是國內液晶面板市場最主要的供應商。產品覆蓋手機、筆記本電腦、臺式機顯示器、液晶電視機等多個行業。供給量更是占據國內液晶面板采購量的絕大部分(日本企業雖然也生產液晶面板,但是除其自身電子企業采用外,外供數額極少)。上述企業聯合維持、甚至抬高價格的行為給國內相關行業的發展造成了巨大的利益損害。
該六家企業不僅聯合操控市場價格,更是利用“聯盟”的市場壟斷地位,在商業活動中不遵循公平競爭的規則。在向國內彩電企業供給液晶面板的過程中,甚至采用不簽正式合同、不議定正式價格,動不動就隨意提價甚至斷供的方式,維持自身壟斷利益。這些行為不僅對國內彩電等相關產業的經濟利益構成了危害,實質上已經影響了整個產業的正常、健康運行。
2006年底,發改委接到相關企業、部門和個人的多次舉報,并對以上六家企業的涉壟斷和價格操控行為依法展開調查。經取證查實后,在2013年,近7年之后終于做出了最終處罰。做為國內首次以價格操控罪處罰外資巨頭的案例,此事件不僅具有標志性意義,同時在辦案過程中也難免“摸著石頭過河”、破費周折。
但是,善有善報、惡有惡報,遲到的公平依然是“公平”。發改委依法責令涉案企業退還國內彩電企業多付價款1.72億元,沒收3,675萬元違法受益,罰款1.44億元,經濟制裁總金額3.53億元。這已經證明國內市場經濟法制體系不容挑戰,市場公平和正義不容挑戰。
另據國外媒體報道,全球范圍內,處罰液晶面板價格壟斷已經不是頭次。歐盟委員會在2010年12月對上述六家企業處以總計6.49億歐元(合8.437億美元)的罰款;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在2011年也因合謀操縱價格對這些企業處以1,940億韓圓(合1.82億美元)罰款。
相比之下,因為在案發時間段內,國內反壟斷法尚未頒布,本著法不溯及以往的原則,依據當時的價格法,國內的處罰額度已經屬于非常之輕。發改委表示,如若依據反壟斷法,則處罰將會更為嚴厲——此項表態,相當于對尚存投機心態的外資巨頭的另類“重罰警告”。